特别说明:
个人信息材料
1、护照:因私护照,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,并且至少有两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。 旧护照:如果您之前拥有一本或多本护照,则需提供。
2、照片:最近6个月拍摄的白底彩色近照2张,尺寸为35 x 45毫米,正面免冠。
3、身份证: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(内容必须清晰,复印在一张A4纸上)
4、申请表:一份完整填写的申请表,并亲笔签名。
工作状况材料
1、在职证明:使用工作单位正式的信头纸打印,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。(详见模板)
2、营业执照: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司公章)。
财务状况材料
1、个人银行流水单:由银行出具,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(信用卡除外)最近六个月的进出账单.
备注:A:所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以能够体现月工资,养老金等收入的账单为佳;
B:余额需覆盖此次旅行费用;(需要至少满足450瑞典克朗/天,不包含住宿费用,不要临时大额存入)
C:可提供多张银行卡的流水单;
D:银行流水单的最后一笔交易日期与录指纹日期必须在15日以内;
E:银行流水单需要用A4纸张打印;
2、对公银行流水单:工作单位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;(旅行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公司承担时必须提供)
3、最后一笔交易日期与录指纹日期必须在30日以内;
4、银行流水单需要用A4纸张打印;
邀请方材料
1、邀请函:瑞典方邀请信原件,邀请信需由邀请方签字并且用瑞典方公司的抬头纸开具,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:
A:邀请方公司的详细地址、电话及传真号
B:签署邀请信的人员的姓名及职务
C:预计停留时间以及访问的目的和行程安排
D:计划或行程的详细内容
E:若邀请方公司支付费用或为申请人提供回国的资金担保,需在邀请信中明确说明重要提示:邀请函应以原件形式递交,若以复印件递交,材料进入使馆后,签证官会要求补充邀请函原件到瑞典驻北京大使馆,如无法补交,或补交不及时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申请被拒签!
其他材料
医疗保险: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;